海船船员评估新标准已生效,过渡期3个月

2025-04-02 08:51:46

  根据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<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(2024版)>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评估规范(2024版)》)要求,河北海事局船员考试考官作出提醒如下。

  1.自2025年4月1日起,初次申请适任评估的,按照《评估规范(2024版)》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初考及补考工作。

  2.2025年4月1日前初次申请适任评估,但成绩尚未全部通过且仍有补评次数,在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评估补考的,仍按照旧版评估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补考工作。

  3.自2025年7月1日开始,按照《评估规范(2024版)》要求组织开展适任评估工作。

  《评估规范(2024版)》根据《海船船员培训大纲(2021版)》,对海船船员评估项目进行调整,并优化具体评估内容和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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